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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英已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往後受刑人得以返回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合乎人道、有助重返社會及便於家屬探視。此協議是繼德國後,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二個雙邊司法合作協議。經1年多研議協商,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在今年4月15日簽署「臺英移交受刑人協議」,而昨天由英國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Digby Griffith 司長在倫敦簽署「大不列顛暨北艾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與臺灣司法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法務部指出,截至昨日(3日)共有7位英國受刑人在臺服刑,未來雙方將依據協議規定,儘速辦理移交事宜。【中央社/倫敦3日專電】「台英跨國移交受刑人協議」在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簽署後,今天英國司法部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全國事務服務司司長葛瑞菲斯完成簽署,正式生效。根據「台英跨國移交受刑人協議」,未來在台灣的英國受刑人及在英國的台灣受刑人將可申請移交,受刑人將可以在一個受刑人的家人較容易經常性探訪的地點服刑。英方在今年元月宣布,台灣將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安排戴東麗先簽署後,再交給英方,葛瑞菲斯(Digby Griffith)今天簽署後,協議也正式生效。根據英國官方到去年底為止的統計資料,目前僅有1名台灣人在英國服刑,而英國在台灣的受刑人人數則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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