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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女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聯手弒母案,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將原本被判死刑的曾男,以其就讀大學時操行良好改判無期徒刑,引起社會譁然,最高法院昨駁回蔡、曾及檢察官上訴,但強調是考量他們犯行不是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逃過一死。

借錢遭拒 啃老族動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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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34歲的蔡京京不顧家人反對,與53歲的曾智忠交往,她們從紐西蘭返台後,因無固定工作及收入,耗盡積蓄後,到超市、賣場竊取食物,蔡女因此被羈押在看守所,有瀕臨死亡的痛苦感覺,並把一切過錯歸咎蔡母。

蔡女獲釋後,曾多次表示必須除掉蔡母,大家命運才會變好,再加2人向其借錢遭拒,於是計畫殺害;2012年5月1日中午,蔡趁母親午睡時,由曾以電擊棒電暈蔡母,再用膠布黏貼口鼻悶死,載往花蓮豐濱海邊棄屍;之後2人更在母親節前夕,於看守所登記結婚。

曾男功課好判無期 惹過濾器

一、二審將蔡女判處無期徒刑,曾則判死,更一審佐以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有反社會人格,無法遵守法律規範,但有教化可能,而曾在求學時學業不錯,操行良好,甚至在少校退伍前,任職航發中心因執行計畫或試驗有功,並非無教化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法官並語重心長希望2人在往後監禁歲月,能接受治療,並要矯正機關嚴謹審核2人是否可回歸社會,否則有必要終身監禁,但仍引起社會質疑是法官不願判處死刑,案件才會發回更審。

檢方認為更一審量刑過輕,蔡京京2人辯稱真濾水器凶是蔡父,各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將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判處無期徒刑,沒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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