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後站商圈前年春節期間火災,一棟公寓3至5樓慘遭祝融,消防局調查,認為是隔壁經營開發公司的王姓男子放鞭炮導致,王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王喊冤,稱「我有聞到電線走火的味道」。士林地院請中央警察大學鑑定,發現是王祭神燒金紙的餘燼飄散惹禍,依放火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前年2月4日近午,重慶北路1段一棟大樓傳出火警,消防隊獲報,即刻灌救,但3至5樓都遭焚。消防局調查,發現隔壁的王姓住戶早上11點35分時在人行道設香案祭神開工,當時有焚燒金紙、燃放鞭炮,認為起火原因是王放鞭炮導致。王矢口否認,他說起火原因應該是電線走火,並指起火公寓的屋主都沒有更換電線,且當天他有聞到電線走火的味道。王並稱金紙燒完後,他有將桌上3杯水澆到金桶,並蓋起蓋子,是消防員救災時將金桶「拖出來的」。警大鑑定報告則指出,當天金紙餘燼遭強風吹進騎樓牆柱隔板空隙,經悶燒、蓄熱,火勢才向上延燒。王反駁,如果可以延燒到3樓以上,「那1樓應該是大火」,強調1樓的火焰只是上方掉落的火星。法官認為,不可以用燃燒強弱來辨識起火處,若是電線走火,公寓1樓經營飾品的百貨就應因電源線路遭毀而停電,而多名目擊也證稱「燒金紙的火很大、風也很大」,還有人看到「柱子的洞有火」,認定燒金紙是當時唯一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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